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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提名展及评奖工作细则

一、参与学院(18所,排名不分先后)

A.常设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雕塑系、上海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鲁迅美术学院雕塑系、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天津美术学院雕塑系、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B.特邀学院:山东艺术学院雕塑系、云南艺术学院雕塑系、广西艺术学院雕塑系、南京艺术学院雕塑系、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雕塑系、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公共艺术系雕塑专业、景德镇陶瓷学院美术学院雕塑系。

二、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国美术院校雕塑专业院系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及硕士应届毕业研究生。

三、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热爱雕塑艺术;

2、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雕塑专业成绩突出,各门功课成绩优秀;

3、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4、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送选应届毕业创作作品(作品限2个立方之内)。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 分为院推和自荐两种:

(1)院推:各专业美术院校雕塑系和全日制综合大学雕塑专业院系具有推荐资格(2016届包括10所常设学院和8所特邀学院)。每所常设学院每年推荐8名申请人,特邀学院每年推荐3名申请人。院推作品将直接入围参加作品展。

(2)自荐:凡符合上述规定学生均可作自我推荐,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报名。通过自荐初审方可获得参展资格。

  (二)展览评审颁奖时间:每年6月至8月为推荐、申请时间; 9月为评审、展览、颁奖时间。2016年度院推、自荐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以到件日期为准)。

(三)提交文件:院推以及自荐作者须向奖学金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


A、《曾竹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请向申报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B、两寸个人照片一张;
C、申请人就读院校教务处/院系签字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信 或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D、教授推荐书(须由申请人毕业作品指导教师填写) (见附件二,推荐信请向申报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
E、雕塑作品照片3-5张(A4纸彩打,达到印刷精度);

F、上述全部资料电子版刻成光盘(仅教授推荐信可以是扫描版)。

五、展览安排

展览开幕:2016年9月20日

展览地点:中国 •大同市中国雕塑博物馆

展览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1月20日

六、日程安排

6月—8月20日 各院校完成年度毕业生作品展的推荐工作,并在8月20之前将学生资料统一提交

8月20-30日    初评,主要针对自荐作品,评选出进入复评的入围作品

9月1 -10日    参展学生自行将作品运抵大同

9月19日       专家评委评审入选作品和奖项提名作品

9月20日       展览开幕式

11月           完成入选展览作品拍照工作和画册编辑出版工作

12月           寄送作品并筹备画册

七、奖学金名额、金额及颁奖
       每年评选5 名获奖者,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0元:提名奖20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展作品100名,其作品将参加“曾竹韶奖学金”作品展览并结集出版画册。

八、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孙婷婷   13811916723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孙婷婷  邮编: 100102

组委会邮箱:dsywh2011@126.com

咨询电话:010-64771078   

传真:010-64771079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网站: http://dsx.cafa.com.cn/

中央美术学院网站: www.cafa.edu.cn

九、作品邮寄

作品收件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武定街中国雕塑博物馆

作品收件人:卢维维

作品收件人联系电话:卢维维13835286019

邮编:037052

十、其它

①曾竹韶奖学金委员会将与其它艺术机构合作,旨在持续关注、扶持和推荐新中国美术事业的继往开来提供人才资源。

②作品包装及送展运输费由参展艺术家自理;退件由组委会负责。

③参展作者来大同差旅费(限火车)和9月17日至9月20日住宿费用由奖学金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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